“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已經實施10余年,總體上看,這項制度進一步加強了森林生態保護力度,促進了森林‘三大效益’特別是生態效益的顯著提高,為我國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安全做出了積極貢獻。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林業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于一蘇對森林保護格外關注。
隨著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現行森林生態補償制度亟待完善。于一蘇代表認為,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生態保護壓力加大,特別是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經營收益差別太大,公益林管護難、利用難問題日益突出;生態補償標準較低,每畝10元補貼,僅僅體現了對森林生態效益保護的補償,并未實現對林農收入減少的補償。 “要根據國家財力的增長幅度,合理確立森林生態補償標準的年度增長機制。 ”于一蘇代表指出,這個增長機制既要體現森林生態的價值,落實好公益林的管護,又要充分考慮林權所有者的根本利益和合理收益權。在保護好現有公益林資源的前提下,充分調動林權所有者保護生態的積極性。
她還建議,要開展公益林收購。根據國家生態安全的需要,對部分生態地位極其重要區域由國家進行收購或贖買,轉變其所有制形式。盡快研究制定政策,確定收購標準,落實收購資金,在充分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開。同時,對生態極為脆弱的地區,開展實施生態移民工作,為公益林發展創造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