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上新項目,節能環保是“第一關”。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出臺《關于加強高能耗、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實施意見》,其中規定,贛江兩岸1公里范圍內,禁止建設高能耗、高排放項目。
贛江兩岸1公里內是“禁區”
我省要求,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水五河干流兩側,以河岸為界線,向陸地延伸1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或改擴建各類高能耗、高排放建設項目。同時,五河支流以河岸為界線,向陸地延伸1公里范圍內也是“禁區”。
柘林湖、仙女湖、城市內湖,以多年平均豐水期水位淹沒線為界線,向陸地3公里范圍內;鄱陽湖最高水位線外1至3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或改擴建各類高能耗、高排放行業項目。
居民區上風向5公里內不建化工廠
“在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建設項目。”據介紹,《意見》指出,在城鎮居民聚集區域、規劃區,主導風的上風向,以城鎮中心為界線,向外延伸5公里內,禁止新建化工、農藥(原藥生產)、鋼鐵、焦化、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等大氣污染型項目。
同時,在綠色農副產品基地、有機農副產品基地、無公害農副產品生產基地、基本農田保護區周邊5公里范圍內,禁止建設化工、制藥(原藥)等嚴重污染項目。
重點保護區域禁建污染項目
“重點保護區域,禁止新建和改擴建各類高能耗、高排放建設項目。”據介紹,這些區域包括:五河源頭;國家和省法律保護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文化遺產地、歷史文物所在地等;國家法律保護的地下水水源保護區。
此外,新建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項目,建議布局在相應的產業基地內;新建制藥、造紙等項目,必須進入治污設施完善的工業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