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滋養文學家郭沫若的四川青衣江,近期遭到嚴重污染。這個信息不是環保部門告訴公眾的,而是樂山市25萬市民用嘴巴和鼻子鑒別出來的。樂山的自來水主要取自青衣江,今年元旦以來,市民們發現自來水色如黃湯,氣味難聞,一追問才發現,青衣江被一些工廠當成了下水道。
由于偷排污水的工廠不在樂山市的管轄范圍內,樂山市環保部門1月5日向四川省環保局遞交了緊急報告,希望依靠上級的力量讓這些工廠停排污水。
但是直到今天,樂山市的自來水水質還是沒有明顯改善。四川省環保局11日回答記者說,收到緊急報告后,已經批示讓處于青衣江沿岸的眉山市和雅安市排查污染源,但這兩個地方還沒有反饋情況。
造紙廠江邊安營扎寨膽大包天的不少
有知情者透露,眉山、雅安和樂山,都有一批造紙企業在江邊安營扎寨。時值枯水季節,河流的水量小,稀釋污水的能力弱,這個時節造紙企業仍然違規排污,特別容易引發污染事故。而且,膽大包天的企業不是沒有。去年2月到4月發生沱江特大污染事故后,5月3日,沱江資中段又發生水污染事故,造成4萬多公斤魚死亡。
沱江案損失達2.19億罰款卻100萬封頂
據記者了解,現階段,環保部門執法手段有限,尤其是缺乏及時制止污染行為的行政強制措施。以沱江案為例,環保部門給污染事故的禍首、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開出了罰款100萬元。雖然這已經是環保部門針對企業單個環境污染行為開出的最高單項罰單,但相對于該案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2.19億元,可謂九牛一毛。
追究污染者民事責任救濟公共環境利益
針對頻頻發生的水污染事故,國家環保總局法規司別濤處長11日表示,國家有必要完善環境民事公訴立法,明確賦予檢察院以環境民事公訴權,并規定具體的訴訟程序和規則,使檢察院能夠作為公訴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追究環境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