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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于五月發布了關于《歐盟零毀林法案》(EUDR)的一攬子更新文件,進一步明確了該法規的適用范圍、信息系統的建設進展以及價值鏈中各參與方的角色。對于芬林芬寶的客戶而言,此次更新有助于更清晰地了解EUDR要求將如何在實踐中落地。 根據現行指引,芬林芬寶被視為“下游首個運營商”。這意味著,若盡職調查已在價值鏈更早環節完成,則相關參考編號無需繼續向下傳遞。實際操作中,首次將產品投放歐盟市場的運營商承擔盡職調查責任,而下游運營商主要負責核實和留存信息。 若芬林芬寶的產品被重新進口至歐盟,重新進口商通常無需再次進行盡職調查或重新提交盡職調查聲明。在此類情況下,報關時使用常規參考編號 (conventional reference number)即可。該原則同樣適用于2026年12月30日之后從歐盟出口后又重新進口的芬林芬寶產品。主管部門可要求提供證明文件,以說明相關產品此前已投放歐盟市場,或不屬于新盡職調查要求的適用范圍。 此次更新并未改變EUDR的核心要求及其實施時間表。該法規將于2026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芬林芬寶最遲將在該日期前全面遵守法規要求。我們將持續密切關注法規動態,以便在實施日期臨近時及時向您通報信息并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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