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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王忠儀、王毅紅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忠儀與王毅紅系夫妻關系,雙方因涉嫌犯泄露內幕信息罪于2016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取保候審。 2016年10月10日,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忠儀、王毅紅犯內幕交易罪,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全程參與青山紙業非公開發行事項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7日,時任華夏盛世基金總經理的王某(另案處理)向青山紙業推薦華森紙業的超聲波制漿技術,并具體參與了青山紙業收購該超聲波制漿技術及青山紙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全過程。 2014年8月6日至7日,王某參與具體考察洽談后,于同月28日代表華夏盛世基金與青山紙業、華森紙業在北京簽署《三方合作框架協議書》,約定由華夏盛世基金發行基金產品認購青山紙業定向增發的股份,華森紙業的超聲波技術作價評估注入青山紙業,三方進行全面合作。 同年10月14日,青山紙業公告停牌籌劃重大事項。2015年1月29日,青山紙業發布《關于簽訂收購超聲波制漿專利技術之框架協議的公告》。2015年2月12日,青山紙業復牌并公告《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經證監會認定,青山紙業發布的《關于簽訂收購超聲波制漿專利技術之框架協議的公告》等事項,屬于《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分別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1月29日和2014年8月28日至2015年2月12日。王某具體參與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談判的全過程,知悉上述內幕信息,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 夫妻內幕交易雙雙被罰 被告人王忠儀與王某系戰友關系,王某于2014年8月底告知王忠儀青山紙業定向增發股份一事,被告人王忠儀將該信息告知其妻子即被告人王毅紅,并稱此次收購對于青山紙業股票是個利好消息,可以購買青山紙業股票。 2014年9月9日至同年10月9日期間,被告人王毅紅遂使用自己名下的證券交易賬戶大量買入青山紙業股票共計48.73萬股,成交金額達人民幣153.35萬元,并于2015年3月青山紙業發布收購超聲波制漿技術及非公開發行股票信息公告并復牌后全部賣出,非法獲利68.77萬元,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2016年1月7日,被告人王忠儀、王毅紅在泉州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被告人王忠儀動員同案犯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忠儀、王毅紅非法獲取青山紙業收購超聲波制漿技術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內幕信息后,在該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大量集中買入青山紙業股票并于該股票復牌公開內幕信息后全部賣出,非法獲利人民幣68.77萬元,情節嚴重,其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內幕交易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以被告人王忠儀、被告人王毅紅遂于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二人違法所得人民幣68.7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悉,華夏盛世基金總經理王某對外泄露內幕消息的知情者,并不止王忠儀夫妻二人。 據媒體報道稱,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某涉嫌與朋友尚某、妹夫陳某、戰友王某和妹妹王某玉聯系,非法將內幕信息泄露給他們。這些親友在股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大量買入該股票共計1019.33萬股,成交金額超過2936萬元。其中,尚某非法獲利1000多萬元,陳某非法獲利140多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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