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都已經兩年了,單位一直沒給我們投保,隨便找點事就把我們開除了,這家單位也太不講理了。”10月21日,黃島市民孫超撥打本網熱線反映,他在青島海王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料工段上班,單位一直沒給投社會保險,找了點小事就把他開除了,他非常不理解,希望相關部門能給他個說法。10月30日,記者從黃島區勞動監察大隊了解到,立案后,他們給海王紙業下達過兩次《調查詢問通知書》,該企業至今沒有提供相關調查材料。
工人:工作兩年沒有合同沒有投保
“我在這家單位工作兩年了,至今沒有見到過勞動合同,并且也一直沒有給我們投保。”10月21日,孫超告訴記者,他們車間有近20名工人,基本上都沒見過自己的勞動合同,更不用說投保的事了。前段時間,因為他和工友在伙房用餐時,互相推了一把,兩人就被攆回了家,他感到非常氣憤和不理解,自己在車間里工作好好的,平日里工作也很努力,因為一點小事就被攆回來家,至今連個說法也沒有,他感到很不理解,希望相關部門能主持公道給個說法。
孫超說,他們的工作地點就在海王紙業公司里面,工段的工人工資每次都是在海王紙業傳達室領取,給他們發工資的是海王紙業一名叫丁福利的保衛科長,并且每次領取工資都搞得非常神秘,從來也給過工資條,投保什么的更是沒有聽說過。“被攆回家后,我多次找丁福利想要個說法,但一直沒有結果,在家歇了這么長時間了,難道我們這些工人真就找不到說理的地方了?”孫超說,自己就是被那位保衛科長攆回家的,所以他要找海王紙業討個說法。
企業:承包方實為海王紙業參股公司
10月21日當天,記者就此事聯系了青島海王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保衛科長丁福利出面解釋,孫超他們工作的工段已經承包給了青島海王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孫超他們什么問題可以聯系公司一名孟姓負責人。隨后,海王紙業負責人事的王姓科長給記者出示了一份工段承包合同,從合同上面看,孫超工作的工段確實已經承包給了這家廢舊物資回收公司,但合同沒有個人簽字。
工作地點在海王紙業公司內,上料工段也是海王紙業生產作業的一道工序,多余出現了這么一個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這讓記者和孫超他們都有些疑問。“這家公司跟海王紙業沒有任何關系,該公司的用工都是他們自己負責,出現任何問題都有他們自己承擔。”對此疑問,海王紙業王姓科長非常肯定地對記者說
帶著很多疑問,經過詳細調查,最終記者從相關部門得知,青島海王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是青島海王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共同參股注冊成立的,海王紙業是廢舊公司實際的大股東,占有三分之二的股份,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實際上還是海王紙業的公司。
最終,海王紙業承認了海王廢舊物資公司為其參股公司。10月22日,海王紙業向記者發送了一份《關于分揀上料工段用工情況的說明》的書面說明,承認由于分揀上料工段用工的不確定性,海王公司將其承包給海王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海王公司參股)。海王公司已經接到勞動監察大隊對上料工段用工情況立案調查的通知,表示將配合勞動監察部門的調查。
勞動監察:立案多日企業未提供相關材料
孫超將此事反映給了黃島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監察大隊10月22日進行了立案,對孫超及其整個海王上料工段近20人的用工情況進行調查處理。“立案后,我們兩次給海王紙業下達《調查詢問通知書》,要求其提供勞動合同、考勤表、工資表、勞動保險等相關證據材料,但至今沒有見到相關材料。”10月30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黃島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經辦此案件的監察員趙鈺濱告訴記者,海王紙業至今仍未把相關材料提供過來。
記者了解到,如海王紙業拒不配合調查,按要求向勞動監察部門提供相關調查所需的材料,勞動監察部門將對其下達《責令改正指令書》,如拒不履行責令改正指令的,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該案調查情況,本網將繼續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