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記者從甘肅省環保廳獲悉,為加大廢水排放企業的環境監管和污染治理力度,集中查處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排除環境污染隱患,促進全省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甘肅省環保廳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廢水排放企業專項執法檢查。本次專項執法檢查的時間為2013年5月15日至5月25日。
此次檢查范圍覆蓋全省所有涉及廢水排放的行業企業,主要包括納入2013年國家重點監控的廢水排放企業;納入各市州2012年排污申報登記和環境統計的廢水排放企業;納入甘肅省2013年重點監控的廢水排放企業。
甘肅將重點針對環境風險高或污染較重的廢水排放企業,包括石化、化工、醫藥、食品加工釀造、造紙、制革、電鍍、鋼鐵、鉛鋅采選冶煉及其他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以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場、工業固廢處置場;及廢水循環使用或環評要求廢水閉路循環企業。廢水排放量與理論產生量明顯不一致,建有滲坑、滲井或旱井的企業。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使用法定排放口以外的其他方式排放污水的情況;工業企業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液的處理處置情況;及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企業。
甘肅省各級環保部門將按照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對檢查范圍內廢水排放企業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要移送相關部門或提請當地縣人民政府給予關停淘汰;所有廢水不能達標排放或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務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未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和 “三同時”制度的企業,要責令其停止生產建設,進行限期整改,并依法進行查處;對擅自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包括自動監控設施)、無證排污、超證超標排污、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偷排、漏排等環境違法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對其進行立案查處;對存在滲井、滲坑排放,或者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貯存污水的,要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消除污染,并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對造成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報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予以關停;對未按規定建立污染防治設施(包括自動監控設施)操作管理規程及操作運行記錄臺賬和執行污染防治設施啟(停)運報告制度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進行查處。